平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 山 县 教 育 局 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,提高教学质量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同意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在县内全日制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中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教师,具体实施方案如下。 一、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。组长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兴担任,副组长由教育局局长封树亚,纪委副书记张锁成,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志海,教育局副书记、副局长赵文忠担任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,工作人员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抽调,负责做好具体招聘工作。 二、应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思想进步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热爱教育事业; (二)身体健康; (三)具有平山县户籍,时间截止2007年10月31日; (四)年龄在30岁以下,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; (五)志愿到山区从事教育事业; (六)应聘中学教师必须达到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(包括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);应聘小学教师必须达到全日制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。 三、招聘数量 共招聘80名,其中中学教师50名,小学教师30名。 四、招聘程序及办法 (一)公布招聘信息 12月5日—12月9日,通过县电视台等形式,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。 (二)报名 12月9日—12月11日。报名时交验《报到证》、《毕业证》、《教师资格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薄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,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三张,填写《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》。交考务费100元。 (三)资格审查 12月12日—12月16日,通过查验证件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、试讲。 (四)文化考试 1、应聘中学教师的考试范围是高中阶段现行教材的相关内容。语文为必考科目,其次每人再根据所学专业,报考相应学科。每科100分。 2、应聘小学教师的考试范围是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相关内容。语文、数学为必考科目,其次每人再根据所学专业,报考相应学科。每科100分。 考试时间为12月17日—18日,考试地点在职教中心。 3、12月23日,公布文化考试成绩,并按各学科招聘人数确定专业试讲人员。中学初选招聘人数的2倍,小学初选招聘人数的3倍。 (五)专业试讲 专业试讲时间为12月25日—27日,在职教中心进行专业试讲。 专业试讲100分。试讲时间为15分钟,试讲内容是:报中学岗位的教师选高中教材的任意章节,报小学岗位的教师选初中教材的任意章节。专业试讲必须与考试科目相符。专业试讲分组进行,所有试讲人员抽签确定顺序号,然后抽签确定组别。试讲分数当场公布。 专业试讲时,邀请有关县领导和老干部代表参与监督。 (六)确定拟聘用人员 汇总文化考试和专业试讲总成绩,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。 (七)公示 12月29日—2008年1月4日,在教育局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及成绩。 (八)体检 1月5日,拟招聘人员在县医院进行体检。 (九)报批 1月6日前,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审批。 (十)岗前培训 县政府审批后,组织聘用人员在教师进修学校接受三天的岗前培训。 五、聘用及待遇 1、新招聘的教师除选择6名学科成绩第一名安排到平山中学、4名职教特需专业安排到职教中心外,一律安排到深山区缺编中小学任教,五年内不得调出山区乡镇。 2、新聘教师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,签定聘用合同,聘期五年,不合格者辞退。新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负担,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及各种社会保险。聘期届满,根据双向选择原则,决定是否续聘,不续聘的自主择业。 本方案解释权归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。
2007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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